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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9 00: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近日,天津市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120-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环保在线整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和焦化工业建

  近日,天津市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120-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环保在线整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和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实施时间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排放限值。


  污染物监测要求

  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采用氨法脱硫、 脱硝设施氨的监测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焦炉烟囱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燃用天然气的轧钢热处理炉二氧化硫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炼焦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的监测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炼焦工艺厂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