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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5 00:0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业资讯: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管理基本、常用、有效的手段之一。作为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靶向标尺和执法准绳,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和重要抓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在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创造普惠的民生福祉提供了基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业资讯: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管理基本、常用、有效的手段之一。作为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靶向标尺和执法准绳,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和重要抓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在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创造普惠的民生福祉提供了基本保障。

  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是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同步发展起来的。《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国生态 环境标准编写、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标准总体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HJ 565—2010的实施,也发现该标准主要存在标准的框架结构不够清晰、个别规定不明或缺漏、标准中的表述与当下不相匹配等不足。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目前公开征求意见中。该标准准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结构、层次的编写、要素的编写和表述,以及编排格式要求,适用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起草。

  《规则》明确标准修订主要遵循协调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聚焦性原则、便易性原则,修订后的标准将为指导我部生态环境标准编写的基础标准,旨在建立普遍适用于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在内的六类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编写的通用规则。

  《规则》根据修订后的标准内容,调整了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将“环境保护标准”调整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6个定义。同时增加“5层次的编写”一章,明确了“部分”“章”“条”“段”“列项”的编写规则。